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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July 10,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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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重購可退稅 換屋節稅不是夢 0966189846 林代書 

  地震災後,很多人擔心自己的房子不穩,很想換屋。如果你想換屋的話,可以
善用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的方式,以達到既可安心換屋,又可節稅的目的。
  依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二年內重購土地合於自用住宅用地
要件者,可以向稅捐處申請退還已繳的土地增值稅。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二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用地或先購買自用住宅
用地後二年內出售原自用住宅用地,如原出售土地地價(一般以土地公告現值計算
,並非課徵地價稅的公告地價)扣除繳納士地增值稅徵之餘額,不足支付新購土地
地價時,可以申請退還原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不過,稅捐機關在受理民眾申請重購土地退稅案件,發現很多土地所有權人出
售原自用住宅用地時,選擇按自用住宅稅率10%的優惠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雖也
是節稅方式,但是不若申請重購退稅可以達到的節稅效果高。
  台北市稅捐處南港分處舉例,林先生87年12月23日出售台北市南港區自用住宅
用地乙筆,公告現值6,149,863元,適用每人一生一次的優惠稅率繳納土地增值
稅505,156元,林先生在本年2月16購買高雄市日苓雅區自用住宅用地一筆,土地
公告現值6,995,142元,經核准退還土地增值稅505,156元。
  如果林先生選擇適用一般稅率繳交土地增值稅的話,應納土地增值稅是2,793
,700元,可以退稅2,793,700元。而且可以保留一生一次優惠稅率的權利。
  南港分處資深稅務員指出,土地所有人如果為了改善居住品質,或因工作地點
變動等因素而需要換屋者,利用重購土地退稅的相關規定,可以達到減輕購屋負擔
的目的。
  而當你決定利用重購土地退稅來減輕稅負時,就應該做一些合法的節稅規劃,
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出售原自用住宅用地時,放棄適用優惠稅率,改採一般稅率繳
納土地增值稅。
  很多民眾不了解相關規定,以為要節省土地增值稅,只有適用優惠稅率一途,
卻不知適用一般稅率且申請重購退稅、才是最佳的節稅方法。
  至於優惠稅率,因一生只能適用一次,機會十分寶貴,應該留至出售土地要繳
的土地增值稅非常高,而且重購的土地又無法符合重購退稅的需求時再運用,較為
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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