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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June 03,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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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道路用地的好處 0966189846 林代書
a.容積移轉:建商可以將公設用地賦予與同地段之建地相同之 "容積率"權利價值,這個容積率權利價值可以與同一都市計畫區內之建立合併申請建物起造,唯合併之公設用地之容積率權利價值不要超過主建地之30%,也就是合併後之建物起造可增加30%的樓地板面積。
b.以地易地:以地易地指的是以公有地來交換,具體辦法則規定1.由行政院另行訂定;2.或給付補償費部分,草案中則規定由政府以發行公債來籌募之,同時可不受公共債務法的規定;抵繳稅法則通過【遺贈稅法施行細則第四十四條修正案】規定被繼承人遺產中依都市計畫法第五十條之一免徵遺產稅之公共設施保留地,納稅義務人得以該項財產申請抵繳遺產稅款,贈與稅抵繳規定亦同。
*所以有專門的人收購,您家的地有部份巳經是[道路用地],對您來說一點用都沒有用,但對[專門的人收購]來說,積少成多,有點像收購零股,整合之後才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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